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台北室內裝修 規定

台北室內裝修室內裝潢

台北市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其申辦程序概可分為「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兩個階段,略述如下:
 
(1)圖說審核: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先委託台北室內裝修業或開業建築師「設計」,並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施工許可證」後,准予進行施工。
(2)竣工勘驗:台北室內裝修之「施工」,必須委由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辦理。工程完竣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轉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另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供住宅使用或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10 層以下及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小於300 ㎡;11 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小於100 ㎡者)室內裝修,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核給施工期限及「施工許可證」後,即可進行施工。
台北室內裝修
 

台北室內裝修】巧室美
電話:(02)2809-2744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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